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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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中卫市沙坡头区至海原县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本项目由一条主线和一条寺口子连接线组成。本项目主线推荐方案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的中卫市境内,路线由北向南方向展布,其地理位置界于东经104°17′~106°10′,北纬36°09′~37°43′之间,路线起点位于南滩村附近,西距中卫互通式立交约4km处,东距拟建乌(海)玛(沁)高速(G1816)连接线10.5km,与定武高速(G2012)T型交叉,设置半定向T型枢纽立交。路线终点K100+000与寨科至海原高速(S50)海原至辘辘坝(宁甘界)段在海原县西安镇薛套村以西600m处交叉,通过设置薛套枢纽互通立交连接,实现交通转换。主线全长100km,全线按高速公路设计,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永久占地776.58hm2,全线设桥梁20155m/96座(含大桥18130m/70座、中桥2005m/25座、小桥20m/1座)占路线总长度的20.16%,并设置涵洞305道;互通式立交5处,同时配套建设收费站3处,服务区2处,养护中心1处,此外还设置分离式立交18处、天桥10座、通道14座;项目设中隧道900m/1处,短隧道466m/处,并设置1处隧道管理处。项目临时占地610.98hm2,包括4处施工营地、81.4km施工便道、4处取土场及6处弃土场。寺口子连接线位于校育川立交处,全长20km,为通向中卫市寺口子旅游区的二级公路连接线工程。本项目总投资92亿,计划工期三年,预计2020年年底通车。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生态环境:
①工程永久占地610.98hm2,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荒草地等,对当地农业生产及土地利用产生一定影响。②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主要是植被破坏、施工噪声、道路阻隔及运营期灯光等。工程沿线主要为常见的小型野生动物,公路建设不改变当地的生态环境主体结构,对沿线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影响微小。③临时占地会对占地范围内的地表植被全部予以破坏。施工结束后对所有临时占地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硬化地表的清除及施工废弃物的清理)和生物措施后(土地复垦或植被恢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逐渐减缓。④拟建项目占地总量及附属设施等分项指标均满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相应指标。⑤工程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布置基本合理。
声环境:
⑴施工期:工程施工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的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昼间超标范围主要出现在距施工机械50m的范围内,夜间超标范围出现在距施工场地280m的范围内。根据调查,该超标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⑵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交通噪声,公路的建设改变了项目所在地原有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沿线区域噪声级增加。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共11处,其中小湾村、胶泥湾、包家庄、蔡家咀子、周套村及朱家井子均已搬迁。收费站、管理处等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共1处,连接线及辅导工程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施工营地评价范围内有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地表水:
⑴施工期:①本项目涉水桥梁施工过程中会对水体造成一定影响。桥梁下部结构施工采用围堰法施工,随着施工的结束,影响将很快消失。②施工生产废水包括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及施工设备、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产生的机修含油污水等,在有针对性的采取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生活内设防渗旱厕,粪便定期清掏做农肥利用,施工结束后清空的旱厕就地掩埋;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盥洗类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绿化或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不外排。
⑵ 运营期:运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路面污染物随雨水径流对地表水造成的污染及沿线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工程设置了完善的排水设施可有效地收集桥面雨水,减少了污染物对沿线水体的污染。对于沿线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服务区、收费站及养护中心污水使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隧道管理处设置旱厕,生活污水不外排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环境空气:
⑴ 施工期:施工期对空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是施工扬尘及沥青烟的污染,通过定时洒水、用帆布遮盖来减少扬尘;采用带有采用设有除尘设备的封闭式厂拌工艺、采用沥青烟雾净化器的沥青摊铺机,同时采用先进的沥青摊铺工艺,并在敏感点的上风向设置遮挡板以及加强管理、加快施工进度等措施可保证沿线居民的生活环境。
⑵ 运营期:本工程运营期NO2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在道路红线距离60m范围内,在道路运营远期,对应稳定度等级为ABC,满足我国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80μg/m3),因此工程建设对道路沿线两侧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相对较小。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⑴生态环境:根据区域环境特点,生态保护措施分为防治措施和恢复措施,包括植被恢复措施、耕地保护和补偿、水土保持措施等。在采取了相应措施后,施工造成的不利影响将得到一定缓解、补偿和恢复。
⑵声环境: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
⑶水环境: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以及对收集施工机械的含油污水进行处理以减少环境影响。施工营地设旱厕,少量盥洗类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和绿化,不外排。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应远离河流堆放,并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防止大风暴雨冲刷而进入水体。
⑷环境空气:对露天堆放的原材料采取工棚堆放或遮盖等措施,场地内采取洒水措施等;弃土、弃渣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土方堆放必须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严禁裸露,减少起尘量。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施工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配备一定数量的洒水车,在开挖路段及敏感点区域定时洒水,减少扬尘;采用设有除尘设备的封闭式厂拌工艺、采用先进的沥青摊铺工艺和设备。料场、拌合场等应距敏感点≥300m。
运营期:
⑴声环境: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的交通管理要求,在通过人口密度较大的村庄路段设置禁鸣标志;经常维持公路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等引起交通噪声增大;结合当地生态建设规划,加强拟建公路工程征地范围内可绿化地段的绿化工作;加强公路沿线声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根据因交通量增大引起的声环境污染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建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沿线规划居民宅基地时,考虑到项目交通噪声的影响,合理确定建设布局。
⑵水环境及风险防范措施:①在跨河桥梁段应加固防撞护拦,同时应在桥梁路段上、下行线设置警示标志,设置减速带,减少事故发生率。②定期检查公路排水系统,保障排水系统通畅,避免自然降雨对水环境产生污染。
⑶环境空气:加强公路两侧绿化,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公路良好运营状态,加强运输散装物资如煤、水泥、砂石材料及简易包装的化肥、农药等车辆的管理,加强检查,对运送上述物品车辆限载限速,加盖蓬布。
⑷生态环境:按公路绿化设计的要求,继续完成公路边坡、道路两侧等范围内的植树种草工作;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等被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防止地表裸露;同时按设计要求完善水土保持各项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土地复垦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选址选线较为合理;在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后,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道路的建设提升了当地的路网运输能力,本项目全局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明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等形式发表意见、建议。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温海峰
电话:18209557025
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鸣沙路
七、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
联系人:杨工
电话:0951-8635975
电子邮箱:765096265@qq.com